救救格力吧老董
1、法律意见书中的结论——客观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是错误表述。应当为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
2、法律意见书中的表述——“”且从严理解相关法规“,属于错误表达。应当为从严理解部门规章。
3、法律意见书“且从严理解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应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 担任独立董事“ 属于 不准确表述。
应当为 ——从严理解规章角度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独立董事不适宜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4、其结论性意见:建议更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理由与依据表述不完整,
其依据应当为
1)存在潜在利益冲突;
2)可能无法同时实现关联交易中交易双方的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最大利益。(理论上 本身就是一个逻辑悖论)3)不利于上市公司(盾安环境)的治理结构
4)其他;
5、总体看法:
1)其建议是合理的。
2)但是,此盾安环境的法律顾问有必要提高法律与逻辑方面等方面的专业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