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验工程的合同,如有怀疑应函证确认合同及条款的真实性,以及查验承包商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和承建能力,如果是招标,还要查看招投标的相关资料;
2、查验后期增加预算相应的补充合同的合理性;
3、对预算中工程单位造价合理性的评价(对工程单价过高应有合理怀疑并需要排除怀疑);
4、派遣专人查看工程现场并拍照留档,必要时需查看工程图纸作核对,了解工程的真实建设状况;
5、查证在建工程的业主名字是否与项目公司一致;
6、评估在建工程的完工进度状况,是否完工和应否转固,工程如果停工,需要评价费用是否应费用化;
7、评估有无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必要,如有必要,需借助建筑工程的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8、评估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在建工程的情况、数据以及工程进度是否合理、公允和准确。
如果都做到了,对证监会的问询函应该是可以轻松且理直气壮予以回复的。但从目前回复问询函的披露文件看,似乎没有做到上述的工作,令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