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海印股份收监管函

发布于: 新闻转发:0回复:0喜欢:0
原标题: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海印股份收监管函 6月16日,深交所向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监管函:公司未按规定于2021年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迟至4月17日才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