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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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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了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的可能性。最致命的两个雷摘了。

05-31 17:44

总体回复很全面,常州公司案件二审判决很重要。里面有句话说明胜的机会很大:;2024年4月22日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南 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也对上述涉诉的21案进行了胜诉可能性分析::“一 审判决存在明显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核心问题,高鸿股份无需对实道商贸或常 州公司承担任何责任。二审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的笔录、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转来《关于对国家审计署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高鸿股份提交的对交货地点不具备 交货条件进行公证的视频等证据进一步证实常州公司从未向高鸿科技交付过货物。”
会计师意见:我们对高鸿股份诉讼律师进行了 函证,函证了诉讼的最新进展及可能的结果,律师回函表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较大。
查了一下北京海润天睿(南 京)律师事务所,在国内属于高水平的律师事务所,应该可信。

05-31 19:22

如果没有雷了,那就向上了

会计师意见:我们目前取得的审计证据无法对重大诉讼判决结果及是否涉及前期差错更正进行判断。如高鸿股份二审败诉,高鸿股份需承担约 8.93 亿元的债务加入责任,应在判决结果出具年度计入营业外支出。我们无法判断是否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5.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八项情形。

针对此事项,公司目前未收到有关行政部门的有效决定或司法部门的生效判决,未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5.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八项情形。

05-31 20:24

要求不高,能不能来一个向上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