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