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中山市长李启红获刑11年 当庭痛哭

发布于: 新闻转发:0回复:0喜欢:0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人一同听判。被告人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