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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互动易】“天首发展股东” 提问:按公司公告及互动易回复得知,公司已将邱董承担的债务资金出资到帐了吉林天首,但在日信投资不出资到帐的情况下吉林天首的合伙条件就无法成立,公司所入帐资金也就始终存于帐面上,如未支付天池的收购首付款,则重组收购事宜不成立,公司做为吉林天首的母公司,在吉林天首不能正式开展业务的时候把相关资金拆借或挪用于公司其他业务不也合法合规?这不正是“左手倒右手”?有可区别?不要忘了公司内蒙数据公司也成立了好久了哦!

公司官方回答:您是公司员工吗?请把您的给公司,是左手倒右手吗?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