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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
1、投资金融类公司及业务不在主业范围之内,即不符合公司经营的目的与宗旨,也不符合公司股东对公司整体预期;公司投资该类型企业,纯属财务型投资,该种类型的投资无法发挥公司在经营百货商场类业务上的优势,也无法给公司带来实实在在的利润来源及百货商场经营方面的竞争力。
2、消费金融公司产品与各类银行产品相比无竞争优势,由于其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要求依靠具有足够完善的个人用户的信用体系来达到控制金融风险的目的,但目前在中国并不具备此条件;此外,公司规模太小,无法消除其自身风险大、融资难的困境,存在潜在的资金之困,而依靠“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解决资金困难,会产生系统性风险,投资风险较大;同时,武商与关联方的合计持股比例也无法从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及风险管控上对该公司起到主导作用,所以,对此公司的发展前景持审慎态度。
3、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办法》,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 融公司一般出资人,应当具备“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的规定条件,而依据2013年度武商年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武商集团净资产约人民币31.26亿元,总资产为人民币126.34亿元,占比仅为24.74%,不符合一般出资人要求。
银泰真毒瘤……求你走吧……
银泰系专门唱反调,这个股权斗争的问题不解决,公司发展永远走不上正轨。
邹明贵:银泰百货集团副总裁 汪强:银泰百货集团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余春江,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