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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互动易】“allViewUser1510680011949” 提问:公司收购新三板北京华高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以上股权后,由于《北京华高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未按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约定在公司收购时收购人是否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并明确全面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以及相应制度安排,对于通过新三板交易成为华高世纪股东的186,149股股份(持股成本大都高于根据华高世纪评估值确定的公允价格17.45元)将如何处理?

公司官方回答:您好!根据《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自愿选择是否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因此,公司本次收购华高世纪股份并未采取要约收购,收购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华高世纪公司章程的规定。 华高世纪作为新三板公司,投资者可通过新三板交易系统自由买卖其股份。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策是否继续收购华高世纪剩余股份,并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感谢您的关注!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