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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16:54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鸡传染性鼻炎二价灭活疫苗(A+C型)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3-05-25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鸡传染性鼻炎二价灭活疫苗(A+C型) 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20日,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科分公司(以下简称“瑞 普生物”、“公司”)与日本北里第一三共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DSV”) 签订了《鸡传染性鼻炎二价灭活疫苗(A+C型)技术转让协议》,详情如下: 一、《转让协议》对方当事人介绍 1、技术许可方:北里第一三共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主营业务:动物疫苗的研发、生产、销售、出口,以及人类新疫苗的研 发及生物药物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3、注册地:日本埼玉县。 4、KDSV与瑞普生物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瑞普生物未发生类似业务交易往来。 6、履约能力分析 KDSV是一家大型跨国公司,总部位于日本,是一家致力于疫苗领域的生物制 药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信誉优良,拥有生产鸡传染性鼻炎二价灭活疫苗(A+C 型)的技术及在中国区域内销售鸡传染性鼻炎二价灭活疫苗(A+C型)的进口许 可登记,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技术转让授权 KDSV授予瑞普生物独家使用鸡传染性鼻炎二价灭活疫苗(A+C型)许可技术 在中国区域内进行开发、生产、销售许可产品等权利,瑞普生物不得将转让技术 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2、转让条件

  KDSV技术的许可费用为1亿日元(JPY100,000,000),每年按中国区域内净 销售额的6%向KDSV缴纳使用费。 以上费用的支付由瑞普生物签约的产品经销商承担,该产品经销商另外与 KDSV签订付费协议。 3、协议生效 《转让协议》自协议签订日期开始生效,除非《转让协议》提前终止,否则 按照《转让协议》的规定,《转让协议》自中国区域内产生第一笔许可产品的商 业化销售订单后的十年期间持续有效。 4、签订时间:2013年5月20日。 三、签订《转让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与KDSV的技术转让是公司国际化合作的深化,公司将继续探索与行业内 国际企业的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将国外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产品引入国内 产业化。 鸡传染性鼻炎二价灭活疫苗(A+C型)是预防鸡传染性鼻炎的铝胶佐剂灭活 疫苗,多年来国内该类产品主要依赖进口,与其他产品相比具备吸收好、内毒素 少等特点。《转让协议》签订是公司携手国外具有研究开发、生产工艺优势的企 业,着力培育高端产品的开端,有利于提升公司工艺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 培植新的业绩增长点。 四、备查文件 《技术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