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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e互动】“思君不见君” 提问:根据《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第六条  上市公司未变更企业全称、未调整经营范围或未修改公司章程的,原则上不得变更证券简称。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充分披露理由。公司简称并非不是完全不可变更的,因理由很充分的。若死套第七条,就是新业务超30%也不可能会变公司名称。望公司能重视此建议!

公司官方回答:您好,自公司创立以来,公司始终聚焦于电力行业,面向电力客户,提供配用电领域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故简称中有电力一词。同时,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广泛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电力电子、传感、通讯、计量等技术于产品和解决方案中。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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