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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e互动】“tuhao” 提问:你好董秘!证监会关于大宗新规,为防过桥减持。需要对接盘方进行公示,大股东大宗了,两个都未公示,为何?先提出严正抗议,下一步就到证监会实名举报!

公司官方回答:您好,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变动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权益变动相关格式指引进行披露,谢谢。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