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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e互动】“爱谁谁是谁” 提问:公司原高送转方案中现金分红为每10股派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三季报中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在3.7亿至4亿元,按最新股本12668万股折算,即每10股现金分红应不低于5.84元。请问,公司是否违反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抑或公司第四季度亏损达8000万致全年净利润仅1.9亿元?

公司官方回答:答:您好!按照证监会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第五条第三款差异化的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根据公司三季度的业绩预告,2017年荣晟的利润预计为37000万元至40000万元,考量公司刚刚上市,属于发展阶段,为了做大做强公司兼考虑现金流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了每10股派3元送7股红股的现金分配方案,实际达到了30%,大于20%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现金分红力度,后变更为每10股派6元。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