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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宁波精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