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伟、张建新、陈朝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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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伟、张建新、陈朝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浙江万盛股份(603010)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报告文书: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162号、信会师...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