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朱俊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员工在兴业证券(601377)江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向他人推介非兴业证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九...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