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预案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均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