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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2日,公司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誉远国药”)部分股权(即:40%股权)转让给东盛集团,转让价格为40000万元。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差异超过20%,溢价比例为39.85倍。
本次交易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产生影响。
当时每股净资产为0.68元/股
感觉这样。
大股东,付出18%山西广誉远股权、上市公司的部分控制权(控制权实质上应该没问题),得到5.8亿现金。
两家投资公司,付出5.8亿现金,得到上市公司部分股权(定增可以打九折,但有锁定期)。
上市公司小股东,原来股权被稀释,得到40%山西广誉远股权。
可不可以通过计算第一部分最后一段两个方案的归属母公司的每股收益和不搞增发收购的归属母公司的每股收益,来判断选不选、选哪个?
“以不高于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价格,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山西广誉远 40%股权。”感觉不像悲剧。
这样看来,没啥新鲜东西,白白停牌这么长时间。
从字面上看,东盛缺钱把18%的股卖给宁波鼎盛金禾和樟树磐鑫投资,自己留22%。然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波鼎盛金禾和樟树磐鑫投资的18%和东盛的22%,加上原来的50%,就是95% 。如此费尽周折,东盛为何不把40%直接卖给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转这么个大弯,里面存在什么猫腻请各位高手解释解释。
32.3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