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新闻转发:0回复:0喜欢:0

【上证e互动】“tameideya” 提问:公司发布的三季报中的未分配利润转增子公司股本,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或者法规

公司官方回答:感谢您对信达地产的关注!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浙江信达地产、安徽信达房产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方式,分别增加全资子公司浙江信达地产、安徽信达房产注册资本金。上市公司运用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转增对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改变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上述操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谢谢!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