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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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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46

划重点,成熟期分红可以干到 80%

06-05 01:17

中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原则上每年分配的现金红
利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包括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8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40%;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
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
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
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
8 / 9
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
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
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
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
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为负;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情
况。
(七)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
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
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
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九)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
划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
大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
明调整的原因。
(十)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
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
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
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
备,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
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
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
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
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
当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