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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平虽是实控人但不是ST熊猫法定代表人,他未经授权不能代表ST熊猫,如果借款协议仅有赵伟平签字,那么对ST熊猫没有约束力,但如果借款协议已经ST熊猫盖章,则对ST熊猫有约束力,但有证据证明ST熊猫不知情、盖章没有通过审批程序或出借方与赵伟平恶意串通情形,借款协议对ST熊猫无约束力。即便认定ST借款协议有效,那么ST熊猫没有收到该笔款项,上市公司是否需要担责也存在极大异议。
完犊子了
凉凉了
刚从地板救起来,这是又要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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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核查、自查并回复清楚了,就不会导致更严重的立案调查问题。公司大概率就会起诉大股东判决这次的借款无效,毕竟公司借款有没有实质发生,在大股东被抓进去以后,不会有其他人担责的,所以事实是要澄清并维护的。这样,反过来也能证明,公司管理没有很大问题,否则,这个事情,真是个烂事~
完犊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