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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e互动】“逸者如斯” 提问:证监会规定,增发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顶格增发与之前需要募集的金额也相差悬殊。即便出台新的方案,就不担心公布后因为股价下降又要面临调整吗?或者贵公司是否考虑可转债的形式来筹得资金?

公司官方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上报证监会时间在证监会新政策出台之前,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不受新政策的约束可以执行证监会原办法。公司前期已经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之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目前暂未考虑通过可转债的形式筹集资金。 谢谢!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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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20:44

意思就是跌的越低增发越有利,所以股价还会向着每股净资产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