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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e互动】“觉觉神” 提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规定。首次增持要发公告,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也必须发布公告。根据当前市值计算总股本的1%约7000万元。目前达到1%的公告未发,是否能认为到11月9日为止增持仍未达到总股本的1%呢?

公司官方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六条规定,相关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及时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此条规定中的相关股东系指持股比例在30%-50%之间的大股东,因此公司相关增持主体不适用此条规定。谢谢关注!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