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字面意思方案九是包括未行使回售权的债权人?
同意变更提案,早些收钱就好。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能再算违约了。
还算理性
50万方案带展期条款(自然到期),取消的20万方案不带展期(回售未付部分为既期),之后康美还有不少债券到期,50万方案之后的兑付要排在那些之后。不过这方案是不是实行以后公司暂时不属于债券违约状态呢?
对小散来说,无所谓,能通过方案就好。
$15康美债(SH122354)$ 算这几个机构明事理,这样的话更利于方案通过拿到钱。
赞同!
撤回是对的,不然两个提案都通不过,最后就一直拖,解决不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