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以下简称公司高管人员)。第九条 公司在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为公司高管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要严格按照国家...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