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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e互动】“苏州才子” 提问:关于倍耐力工业胎的商标使用费,第一年1500万欧元,第二年不低于2400万欧元,是不是就是说以功后,后风神重组成每年都要付给倍耐力的商标使用费?大概算了下每年以后基本不低于1.5亿人民币,这是不是让风神业绩以后雪上加霜? 虽然前3年有季业绩承诺,但是3亿的业绩再去掉上交的商标使用费实际就是1.5亿利润了?这费用太不合理了

公司官方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PTG向倍耐力支付商标使用费事宜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公告的重组报告书(草案)。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