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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e互动】“昭和罗曼史” 提问:刚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根据《意见》,试点将率先在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展开。对公司后期是否有一定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影响?谢谢!

公司官方回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号>中规定‘经市、区政府授权,园区开发企业可依法使用园区产业用地,向入园企业出租,但不得转让;也可以建设并持有产业用房及其各项配套服务用房,出租给入园企业,但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不得转让公司股权。园区与入园企业可采取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使用土地。’该意见旨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北京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该意见的出台对公司开发的产业地产项目的销售会产生一定影响,但产业地产只是公司四大业务板块之一,对公司整体的影响有限,公司将在积极执行相关政策要求的同时,努力寻求突破,借助契机继续实施公司的转型升级。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