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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e互动】“破产版巴菲特” 提问:前期计算在内,何来90天内?

公司官方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四条“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因此,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是根据相关要求披露的,连续90日的减持数量限制,是针对整个减持时间而言的,应当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的时间算起。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