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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e互动】“佩尚” 提问:国家药监局不批准注射用血栓通(冻干)500mg规格申请的依据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理由是:原规格已基本能满足临床需要,增加新规格的必要性不充分。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具体规定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请问:药监局是否更明确的提出“哪条法律法规”界定500mg规格申请属于“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贵公司又是否对此提请行政复议?

公司官方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我们一向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决策予以支持与尊重。谢谢您对中恒集团的关注与支持!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