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3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15日以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