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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e互动】“证信” 提问:您好,针对2017-11-14公告的《公司章程》修订,关于其中拟增加反恶意收购的条款,从近期天津市属国企上市公司发布的章程修订案看,仅有海泰发展一家增加此项。请问,该条款是否需要经过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批?或者说,该条款是否存在某些流程或法律法规上的瑕疵,而导致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再被国资监管部门否定的可能?

公司官方回答:您好!《公司章程》的修订依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议。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