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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   基金主代码:00064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5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止2015年9月17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5年11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将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2)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3)制作清算报告;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5)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6、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5年9月14日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本公司2015年9月1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自2015年11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网页链接)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  $华宝兴业活期通货币T(MF24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