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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生效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安鑫宝 基金主代码 0015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6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安鑫宝A 鑫元安鑫宝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526 001527 注:-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46号文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5年6月23日 至 2015年6月23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年6月2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579 份额级别 鑫元安鑫宝B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0,363,082.18 200,363,082.1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0.00 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00,363,082.18 200,363,082.18 利息结转的份额 0.00 0.00 合计 200,363,082.18 200,363,082.18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年6月26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网页链接)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2.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7日  $鑫元安鑫宝货币A(MF00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