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实质大于形式,功能监管等强调,是说发起主体并不管你是哪类机构,而是你的行为属于这个法律范畴,就应当被纳入监管,”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资管人士表示,“比如现在不少p2p对外发理财产品,这种行为法理上也应该属于一种类证券化活动...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