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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一下,如果代理商在签协议之前,得知你要把数据做漂亮了再卖给别人,而且代理商要自己管自己的死活,要么退出,要么“低价”被别人收购,投入的巨额市场费用替他人做了嫁衣,还会有人签吗?还会有人投入巨款来打市场吗?如果你是代理商,你会这样做?另外,这个纠纷应该不是违约金的问题。饿了么可以继续执行合同啊,不需要付违约金,但是问题是代理商的客户都没了,还有什么生意可做?这不明摆着是坑代理商吗?
我没明白 这不是搞笑么 企业并购买来卖去很正常 只是股权层面的事情 和业务 和代理有毛关系?如果饿了么收购后要把百度外卖消化掉那也是饿了么去处理以前的代理合同 正常违约金是多少多少 这特么维的哪门子权? $阿里巴巴(BABA)$ $百度(BIDU)$ $美团点评(MEIT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