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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2017 06:05 08128 中国地能 通函 - [《收购守则》所指的受要约公司发出的文件 / 供股 / 在股东批准的情况下重选或委任董事](I)建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五(5)股现有股份可获发二(2)股供股股份 之基準以供股价每股供股股份0.10港元进行供股; (II)申请清洗豁免; (III)重选董事; 及 (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939KB, PDF)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