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谅解备忘录及买卖协议,集团已于2016年7月25日向有赞集团支付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诚意金,其应于2017年3月18日(即签订谅解备忘录起八个月期间届满);或因买卖协议的任何先决条件于最后完成日期(即2017年1...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