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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了半天原来4月底的那笔交易还没做完。现在这笔交易其实在4月份就已经公告过了,当时的交易方案是新创建买龙光基业4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贵梧高速)股权结构为新创建:龙光基业=40%:60%。现在过了小半年,公告说由于政策原因这交易方案不行,必须得是龙光基业把项目公司股权卖给龙光交通,然后龙光交通再把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40%卖给新创建,这样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新的股权结构由新创建:龙光基业=40%:60%变成了新创建:龙光交通=40%:60%。对于买家来说其实无所谓,但是对于卖家来说这操作有点匪夷所思,做这么大交易之前居然不把交割条款搞清楚,导致交易不能顺利完成。
原来靠这个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