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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展控股(01808)
发布于:
2023-02-2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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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展控股
通函 - [供股] (I)建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可获发三(3)股供股股份之基準进行供股;(II)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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