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公告转发:0回复:0喜欢:0
企展控股 通函 - [供股] (I)建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可获发三(3)股供股股份之基準进行供股;(II)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