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未按时披露年报收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

发布于: 新闻转发:0回复:0喜欢:0
据深圳证监局28日发布的(2022)10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佳兆业集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