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b: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與一名常德金鵬股東訂立協議, 以出售常 德 金 鵬4%股 權, 代 價 為 人 民 幣19,058,000元( 相 當 於 約21,699,000港元), 導致於其他收益及虧損確認虧損8,536,000港元, 而有關款項將於政府當局完成審批後一年後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