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食品原董事长王宗南获刑18年

发布于: 新闻转发:0回复:0喜欢:0
8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光明食品集团原董事长、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决定,王宗南获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10...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