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執行董事虞小平先生(「虞先生」)的配偶於禁止期間(二零一八年一月六日至二 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內忽略了標準守則,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在市場上以平 均每股港幣0.8564元購買了220,000股本公司的H股,亦忘記事先書面通知本公司 主席或指定董事且並未獲得標準守則第B.8條所載確認知悉書。隨後,虞先生通知 了本公司上述交易及承認其違反標準守則。彼承諾彼於日後將遵守標準守則所載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