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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粤控股 公告及通告 - [公开招股 / 《收购守则》所指的受要约公司刊发的公告 / 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更改暂停办理过户日期 / 交易安排(更改每手买卖单位除外) / 復牌] (I) 建议按记录日期每持有五(5)股现有股份获发九(9)股公开发售股份的基準进行公开发售;(II) 获豁免关连交易;(III) 申请清洗豁免;及(IV) 恢復买卖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