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迈的投资剑客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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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了事故现场照片,作为一个3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判断百分之70责任是驾驶员的问题,还有可能是刹车失灵,这个比例应该比较小,看照片司机好像一点反映都没有直接就撞上去了,没有一点躲避的迹象,人一刹那的反映是保护自己,现场看没有这个迹象,应该是司机走神了,如果用自动驾驶,说实话真是该死,我是这么认为的,不要把自己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交给一个不成熟的软件,这是害人害己,哎毕竟三条人命啊,洒水车如果是停的肯定有责任但也不是主责,如果是在作业就一点责任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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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规定吗,真不知道,不过他多少有责任吧,看图片他应该是靠边停止状态,就是不知道前面放没放安全指示牌,如果放了责任还小点,不过一个追尾后车怎么也是责任最大的了

前车似乎是没有装防撞梁,这个应该是违规的

大货车防撞梁属于货车外部防护和乘员保护领域。目前,我国在货车外部防护和乘员保护领域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强制性标准体系,主要包括:GB 26511-2011《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GB 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和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均已在我国汽车行业强制实施。
一是GB 26511-2011《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标准规定:在结构方面,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前下部防护装置横截面高度不小于100mm;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载货车辆,前下部防护装置横截面高度不小于120mm。在强度方面,前下部防护装置应承受车辆最大总质量100%的水平载荷。
二是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标准规定: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截面高度不小于100 mm;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截面高度不小于120 mm。两点加载时,后下部防护装置应承受100kN的水平载荷。
三是GB 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标准规定:当正面撞击时,使用质量为1500±250kg,宽2500mm,高800mm的钢制摆锤撞击货车的前部,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7000kg的车辆,撞击的能量为29.4kJ;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7000kg的车辆,撞击的能量为44.1kJ。撞击后评定假人生存空间。
综上可见,我国在货车的外部防护和乘员保护标准和相关规定较为完善,并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

大概率是驾驶员走时造成的,现在看姿态不像有刹车的痕迹,如果司机躲避了,不能直接撞上,人在危险的时候都是下意识的保护自己,一般倒霉的都是右边的乘坐人员,现在看司机好像没有操作,如果有刹车,车辆应该有斜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