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与飞利浦的诉讼看小米的知识产权战略:让创新技术惠及全球终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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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报道 据外媒消息,小米飞利浦已撤回英国高等法院和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的诉讼,双方疑似已签署了3G、4G专利许可协议,结束了全球争端。集微网此前的报道(《小米与飞利浦专利大战:战火蔓延多国,飞利浦多项专利被无效》)显示,截至今年3月,小米在这场诉讼中暂居上风。如无意外,双方的和解条件应对小米有利。

作为全球三大智能手机制造商之一,小米却很少发生大规模的高调纠纷,充分说明了其尊重知识产权的基本态度。FOSS PATENTS就曾在一篇博文中提及:“小米在许可界享有良好的声誉”。Sisvel总裁Mattia Fogliacco也曾表示自己“对小米许可团队的专业和有效方法印象深刻”。

因此,外界少有观察小米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战实力的窗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与飞利浦的诉讼恰是一个良好的“窗口”。

实力:近2年7个国家的攻防

飞利浦的诉讼是小米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专利争端,持续近2年时间,诉讼至少覆盖德国、英国、荷兰、印度、法国、西班牙、中国7个国家。以下集微网将针对涉诉的主要区域简单梳理这场专利大战的攻防情况。

据JUVE Patent报道,在德国,飞利浦就2项专利发起诉讼,指控小米侵权。2项专利分别为EP1815647(以下简称EP647)和EP1685659(以下简称EP659)。EP647已于2021年12月被德国联邦法院终审裁定无效,EP659的有效性也被德国联邦专利法院表示了怀疑。

在英国的诉讼,飞利浦使用了4项专利,除了EP647,还包括EP1440525B1、EP1479258B1、EP1623511B1(依次简称EP525、EP258、EP511),指控小米侵权并要求英国法院宣布飞利浦提供的许可条款是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的。截至撤诉,飞利浦已被迫放弃EP511两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组,并保证不再就该权利要求在英国起诉小米。

在法国,小米反诉了飞利浦,并主张依照法国法律适用ETSI的规则,小米和飞利浦之间已经存在一个专利许可协议,只是许可价格还没有确定。小米主张双方结束在其他法院的诉讼,只保留巴黎司法法庭裁定FRAND费率。飞利浦则更倾向于由英国法院判决费率,2021年4月,飞利浦发起管辖权异议。当年12月,飞利浦的管辖权异议被巴黎法院驳回,法国法院确认了对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权。

在中国,小米至少对飞利浦的10项专利提出无效请求。随着双方和解,目前国家专利局网站显示小米已经撤销了对这些专利的无效请求。

此外,在荷兰、德国和英国的诉讼中,飞利浦被迫开示了其所有UMTS(3G)和LTE(4G)专利包涉及的许可协议。

纵观各地诉讼,小米真正做到了与飞利浦“有来有往”。无效诉讼成效显著,成功瓦解德国等地侵权诉讼的基础;法国诉讼则被外媒认为对全球FRAND费率裁决问题影响深远;在荷兰等地的诉讼情况更是直接促进了许可透明度,对所有3G、4G专利实施人来说都是个很不错的消息。

值得一提的是,飞利浦用以起诉小米的EP511等专利,在此之前已“战功赫赫”。先后被用来起诉Wiko、ASUS等公司,均以胜利收场,顺利获得禁令。在最近与Wiko的诉讼中,荷兰法院还认定Wiko为非善意被许可人。而在与小米的诉讼中,直到撤诉为止,小米都没有收到任何侵权或禁令的不利判决。正是小米一贯尊重知识产权与FRAND原则的许可策略,使小米从根本上没有被法院认定为非善意被许可人。

由此观之,小米不仅有意愿反对超额专利费及恶意诉讼的专利劫持行为,而且有能力通过司法、行政等手段捍卫自己的合理权利。

态度:尊重知识产权与善意许可

从小米以往少有大规模专利诉讼的情况来看,拖延与诉讼显然不是小米倾向的获取许可方式。公开信息显示,在飞利浦之前,小米已与微软诺基亚爱立信NTT Docomo、Sisvel、InterDigital、MPEG LA、Via Licensing等专利权人或专利池达成许可(或交叉许可)协议。

事实上,据集微网此前的报道,小米在与飞利浦的谈判与诉讼中都充分释放了获得许可的善意和诚意。集微网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在此过程中,小米投入了大量资源对飞利浦的专利进行分析,组织参与了多次技术讨论,也向飞利浦发出了多份反报价,小米一直为促成许可交易而积极努力。而按照FOSS PATENTS对案件细节的披露:“飞利浦顽固地试图阻止小米的许可团队看到飞利浦和其他被许可人已经签署的可比协议。飞利浦至多可以接受小米的内部诉讼律师看到这些可比协议,但是飞利浦想在中国公司内部竖起一堵中国墙:小米的内部诉讼律师不被允许将可比协议告诉他们的许可团队的同事或参与谈判。对知情谈判的阻碍也向我表明,飞利浦只是在寻求单方面强加其许可条款。”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专利许可谈判是一项复杂的商业活动,需要技术、法律、专利等专业人员充分交流合作,历经保密协议(NDA)、技术谈判、商业谈判等多个阶段才能完成。谈判周期长达数年也属常见。一个可供参考的案例是,Sisvel与海尔案的诉讼文书曾披露,海尔对Sisvel提出反报价是在Sisvel提出报价之后的4年。

小米倡议并践行权利人和实施人在FRAND框架下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理念由此可见一斑。正如FOSS PATENTS在评论飞利浦与小米的诉讼时所说:“虽然小米没有拖延的迹象,但飞利浦明显偏爱司法与禁令。”

在知识产权领域,小米不仅是重要的实施人,同样也是重要的权利人。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小米通过专利申请和专利收购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自身专利组合实力。据智慧芽专利数据库,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小米在全球范围内拥有专利数为25000余项,专利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或地区。

虽然小米从未公开对外宣扬其知识产权战略,但从飞利浦案中泄露的细节来看,同时作为权利人和实施人双重身份,小米正在专利许可谈判实践中,从自身出发推动专利许可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无论是推动许可透明化的各类主张和措施,还是积极促成许可交易达成的行为本身,都是一种通过实际行动的表态。而推动许可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最终结果将是创新技术更好地惠及终端消费者。恰如小米的使命:始终坚持做“感动人心、价格厚道”的好产品,让全球每个人都能享受科技带来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