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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赚了几倍的股,现在沦落到如此…【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神雾环保(300156)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雾环保”)是一家致力于工业炉窑节能环保事业发展的公司。公司为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提供工业炉窑节能减排系统解决方案,从源头防治工业炉窑污染严重的问题,有效提高余能余热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公司主要产品为大型节能环保密闭矿热炉技术、炉气高温净化器与炉气综合利用装置。

神雾环保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向控股股东了解,因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因存在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情形,已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止 2018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1,039.24 万元,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短缺,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存在被抵押、冻结、资产保全事项、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职工薪酬未能按时支付、欠缴税金等情形;生产经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且面临较多诉讼及担保事项,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营运能力持续恶化。

预计2019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2019年上半年净利润可能为亏损的原因:1、受资金短缺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所承接的项目可能不能全面复工,可能会对报告期收入贡献很小;2、结合项目执行及回款情况,可能需要增加应收账款等资产减值损失;3、公司承担的利息规模较大。

该股自上市以来累计分红 5 次,累计分红金额为 1.85 亿元。2017年6月12日公司实施分红方案:10派1.00元(含税,扣税后0.90元),分红率0.33%。之后公司未再向投资者分发股利。截至2018年年度报告EPS(每股收益)为-1.48元,ROE(净资产收益率)为-73.48%,ROA(总资产净利率)-23.39%。

违法违规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 19019 号),通知书内容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 19020 号)。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 19021 号)。

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41 号)、《关于对吴道洪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40 号)、《关于对卢邦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45 号)及《关于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35 号),内容如下:

2015 年、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 月期间,你公司未履行公司用印程序、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累计金额约 10 亿。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加强内控,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清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情况进行了统计,截至2019年3月22日,累计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经统计,公司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共计 13 起,涉案金额合计 22,176.42 万元。其中,未开庭诉讼有 7 起,合计涉案金额为 684.53 万元;未判决诉讼有 5起,合计涉案金额为 11,491.89 万元;已审结的诉讼有 1 起,涉案金额为10,000 万元。公司尚未披露的劳动仲裁事项共计 90 起,应支付金额共计358.85 万元,其中已支付金额 42.16 万元,未支付金额 316.69 万元,已调解72 起。

神雾环保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2019年4月29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1-03228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如下:

注册会计师形成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

1、货币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公司及其子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合计1,039.24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1,008.30 万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回函账户 29 个,金额 788.21 万元。因贵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久悬、预留印鉴未及时变更等原因,我们无法实施其他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因而无法判断未回函账户货币资金列报的准确性。

2、资产减值事项

(1)应收账款,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应收账款”所述,截止 2018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21.88 亿元,坏账准备为 8.06 亿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期末大额应收账款执行了函证、核查走访、查阅合同、查询工商档案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通过以上审计程序的执行我们了解到,公司大额应收款项的客户存在:资金短缺,无法按合同约定付款进度进行结算、付款;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暂停,无法产生经营性的现金流;项目融资困难,无法明确资金筹措计划保障项目资金投入。因此,我们判断上述客户履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收账款回款存在重大疑虑。针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公司未提供其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具体依据,亦没有提供上述剩余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评估的充分证据。

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计提坏账准备做出调整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其他应收款,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其他应收款”所述,截止 2018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2.32 亿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0.89 亿元。

公司未提供其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具体依据,未提供将上海迅度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收款项划分为无风险组合的判断依据,亦没有提供上述剩余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评估的充分证据。

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计提坏账准备做出调整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存货,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存货”所述,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日,存货期末余额为 17.20 亿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3.05 亿元,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90 亿元。公司未能提供计提比例的测试依据及其评估其可变现净值的证据。

我们无法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大额交易及往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预付款项”及附注五(四)“其他应收款”所述,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预付款项余额 18.19 亿元,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上海迅度实业有限公司 0.73 亿元。我们实施的查询工商信息、函证、访谈问询、查验资金交易流水、审验业务合同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因在实施访谈问询、查证资金流向、核实经济业务实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等相关审计程序受到限制,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上述款项的性质、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应付账款,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五)“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及附注八(2)“重大未决诉讼”所述,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应付账款余额 14.35 亿元。公司存在多项纠纷诉讼事项,存在多项诉讼涉案金额与账面应付账款余额不符,我们无法通过函证、核查走访等审计程序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付账款余额进行调整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4、或有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逾期金融负债 23 笔涉及金额 147,849.30万元、为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14宗涉及金额148,864.30万元、法律诉讼 100 宗涉及金额 224,190.89 万元、离职员工仲裁 69 宗涉及金额 256.49万元。我们虽然执行了检查、函证、走访及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等程序,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贵公司对外担保及法律诉讼、仲裁等事项是否充分披露,以及是否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及时确认相关负债和成本费用。

5、持续经营能力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止 2018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1,039.24 万元,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短缺,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存在被抵押、冻结、资产保全事项、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职工薪酬未能按时支付、欠缴税金等情形;生产经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且面临较多诉讼及担保事项,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营运能力持续恶化。虽然贵公司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贵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索赔征集

根据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认定的违法事实,我们认为:投资者在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5月23日期间买入或持有公司股票,并且在2019年5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受到损失的,可依法提起索赔。

鉴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我们认为:投资者在2019年5月29日晚间收盘时还持有公司股票,并且在2019年5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受到损失的,可依法提起索赔。

投资者索赔需要准备的资料

1、买卖股票的对账单和交割单;
2、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公证);
3、证券公司出具的开户确认单;
4、联系方式、地址、邮箱。

风险提示

退市海润( 600401 )6月5日晚间公告,自2018年12月26日之后,公司因部分银行、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的债务未能如期偿还,又没能及时筹集到资金完成贷款置换,导致了后续新增部分逾期债务。经统计,截至目前,累计逾期债务金额为29.8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等债务为9980.61万元,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为28.82亿元。

豫金刚石( 300064 )6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实控人郭留希持有的河南华晶70%股份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实控人资产被查封因中国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与河南华晶、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郭留希、郑秀芝借款合同纠纷所致,若实控人被查封的资产被司法处置,或将导致公司实控权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