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我个人主观意愿上,我甚至看到了振兴的一种自信!你想,普通人面临这种情况,想的肯定是拼尽全力保壳,哪怕付出一些代价也无所谓。而振兴,现在还在为了开投的这点三瓜两枣和开投谈判,说明什么?只能说明要么振兴分不清主次,分不清轻重缓急,为了一点点利益,连保壳大事都不顾了。要么只能说明振兴胸有成竹,保壳已经无忧,在这个基础之上,全力去争取可能得到的利益。要知道,振兴是来赚钱的!有赚钱的机会,又不耽误大事儿的情况下,何乐而不为呢?你觉得是哪种情况呢?
在新的仲裁中,西源的诉求是:“要求开投返还恒通客车股转款、赔偿相应比例的罚金和失去的财政补助、赔偿已被交通租赁业绩承诺补偿案强制执行的金额,及律师费等各项费用”,通篇没有提开投8亿债权的事儿,这很正常,因为8亿债权已经做定,无法更改。现在的西源你可以认为是觉得之前吃亏了,被骗了,想要回一些赔偿。
但是在这里我们有两个点需要注意:之前赔钱的是西源,不是振兴,振兴接手之后,产生的这个仲裁案,实际上在振兴看起来,完全是无本的买卖,花了极小的代价,却可能产生极大的收益。
首先仲裁中,拿着这个仲裁案直接和开投谈判,逼开投降价债权,以低价入手8亿债权,后续1:1债转股就是8亿股权。证据就是4月西源提出3.6亿仲裁案之后,原本21年12月30日就上架的8亿债权,几个月都没降价,到了4月突然降价到了5.6亿,降价幅度30%,6月降价到了4.8亿,降价幅度15%,7月降价到了2.4亿,降价幅度50%!最诡异的是7月22日的第四次降价,只降了1400万左右,降到了2.26亿。你说这不是谈判的结果鬼都不信!没有这个仲裁开投能如此密集的降价8亿债权?
然后仲裁后,如果赢了,西源直接得到一大笔钱,作为实控人的振兴也会受益。输了,也没影响,反正8亿债权已经靠着仲裁案压到了2亿,还要怎么样?
所以这次的3.6亿仲裁案输与赢真的不重要,这只是振兴利益最大化的手段之一!而且还不能让这个债权直接免除,因为免除了振兴得到了什么好处?最好的就是超低价格把8亿债权卖给振兴,然后振兴反手债转股得到更多西源股权。这就是利益最大化!3.6亿仲裁案只是振兴为了超低价得到8亿债权的一个手段,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能理解现在振兴的行为。当然,3.6亿仲裁案能赢当然是最好的。但是能赢吗?
首先,从本次仲裁请求的内容来看,要求退款和相应的赔偿,很是彻底,可以推断出西源主要可以基于几种可能:
1、西源主张合同存在欺诈,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然而,《民法典》第152条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为5年,即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请求的情况已经过了除斥期间,也就是西源主张撤销合同的话,由于除斥期间是固定期间,不会因为事情严重而延长,因此该情况下的请求大概率不会被仲裁庭支持。
2、西源基于开投在股权转让中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来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这个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投资者无法看到他们当初的股权转让合同里是否约定了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可能没有约定,因为如有约定,请求里一般会加上相应的违约金的,然而西源没有提出该请求。
3、即便如此,西源依然可以基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来主张合同无效。然而这样一来,西源负有举证责任,但由于从合同签署到如今已经过去约8年,这对西源举证欺诈无疑是有难度的(包括对方具有欺诈故意的证据、对方实行欺诈行为的证据、己方因对方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的证据、己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错误决策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总之,应从合同内容、隐瞒事实或告知虚假事实的性质和影响、双方过错等角度提出证据,以支持己方主张。此类纠纷的避免与解决较为复杂),此外,开投也可以主张自己无故意、西源有合理途径获得未告知信息、开投的行为不影响或不足以影响西源决策等抗辩事由。这样对比一下双方的举证难度,可以看出开投的举证难度远远低于西源。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仲裁院对举证方是否达到证明标准、股权转让是否构成欺诈、违背诚实信用的认定各有不同的判断标准。总体来看,除了合同约定的条款,还会考虑被隐瞒事实或虚假事实的性质与影响、开投有无过错、西源自身有无过错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达到证明标准,需要结合被隐瞒事实或虚假事实的性质与影响、被告有无过错、原告自身有无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西源在该案中要想胜诉,总的来看受到如下约束:主张欺诈的除斥期间已过、因时间较久远证据搜集有难度、股权转让合同可能没有约定开投未披露真实信息的责任,以及开投抗辩的举证相对容易等等这些障碍。并且业绩补偿案中没有提反诉也能侧面体现出西源的被动。因此个人认为该案能胜诉的概率并不算大。由于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现实中的案件细节千差万别,也无法将其他案件的裁判观点直接引用。
上述结论我相信振兴请的律师团队也一定非常清楚,但是为什么还要提起仲裁,因为这是一个近乎一箭几雕的无本买卖啊!
还是那句话,这个仲裁本质上无法影响西源保壳,只是振兴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哪怕仲裁赢了,输了,拖着了,都无法影响西源保壳!相信振兴手里一定有一个时间节点表,到了时候不管仲裁如何都会拍下债权,买矿完成保壳,现在还没做,只是还在争取利益!
二、大概什么时候出仲裁结果?
该案标的金额为3.6亿元,如双方无特别约定,正常情况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120天(即理论上8月组庭,可以12月才出仲裁结果,所以等待仲裁结果毫无意义,我相信西源也不会真的等到那个时候,因为振兴压价的目的已经完成了),即从案件组庭之日到最后仲裁庭出具裁定书的最长时限,具体情况要看案件复杂程度(双方基于证据等事实的争议大小),根据最新版《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8版)》,根据第72条“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120日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仲裁庭报经本会批准。回避、鉴定、中止、重新组庭、管辖异议、双方共同申请延期、协商和解及送达不能等情形所需要的时间不包含在审理期限内。提出反请求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从答辩期限届满之次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但是按照经验来看,商事仲裁不是诉讼,时间会短很多,但是该仲裁案金额如此大,裁定会非常慎重,所以保守估计1-2个月出仲裁结果比较可能。当然,经过前面的说明,我们已经知道,仲裁的结果其实真的没那么重要了,仲裁的目的其实已经快达到了!
而且董事长多次,数次公开说过要买矿,你觉得最后要是没买,会如何?还有现在必然已经和矿公司签定了前期意向合同,如果没买矿,是否需要赔违约金呢?
最后各位老哥,这几天真的看了太多的情绪输出,真的没必要。西源的问题其实真的非常简单,很多人拿一些花了几十亿都无法完成保壳的例子来论证西源必定退市,那我想问一句,有没有花了钱成功保壳没退市的例子?你不能光举失败的,不举成功的例子,是吧?
实际上,我个人主观意愿上,我甚至看到了振兴的一种自信!你想,普通人面临这种情况,想的肯定是拼尽全力保壳,哪怕付出一些代价也无所谓。而振兴,现在还在为了开投的这点三瓜两枣和开投谈判,说明什么?只能说明要么振兴分不清主次,分不清轻重缓急,为了一点点利益,连保壳大事都不顾了。要么只能说明振兴胸有成竹,保壳已经无忧,在这个基础之上,全力去争取可能得到的利益。要知道,振兴是来赚钱的!有赚钱的机会,又不耽误大事儿的情况下,何乐而不为呢?你觉得是哪种情况呢?
最后我在评论区再说一次,很多人盯着这个仲裁案已经盯出了血,好像仲裁一天不解决,开投一天拖一天就能把西源拖死。但是还是那句话,仲裁只是振兴为了利益最大化使出的手段,不要以为两边会一直这么僵下去,拖下去,实际上开投已经让步了很多了。不然债权为何一直降价?
是的,就是如此。实际上我不相信振兴会一直等这个所谓的3.6亿仲裁案结果出来,说的理性一点,前面被开投骗的是西源,亏钱的也是西源,振兴又没亏,不可能真的去为什么以前吃的亏报仇之类的,这3.6亿仲裁案已经被西源当成了一把匕首,当成了逼开投降价债权的武器!一切都是为了这8亿债权,至于3.6亿仲裁案,能赢固然好,不能赢或者一直拖,都对振兴没影响了。目的达到了
“这个仲裁本质上无法影响西源保壳,只是振兴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哪怕仲裁赢了,输了,拖着了,都无法影响西源保壳!相信振兴手里一定有一个时间节点表,到了时候不管仲裁如何都会拍下债权,买矿完成保壳,现在还没做,只是还在争取利益!”
振兴集团在ST西源上面投入的成本已经有3亿多,如果放任ST西源退市,振兴集团前期的投入不仅打水漂,资本市场以后也没人愿意和振兴合作了。
综合来看,西源目前的连续跌停更多的是一种对迟迟没有出“仲裁结果”的情绪恐慌,而不是ST西源要真的要退市了。
辛苦啦
终于找到了,确实是8月
写得好!
谢谢分析
分析得太理性了
分析的有道理
可以退市控股百分之40在上市
??
最迟什么时候必须拍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