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从全球最大ETF市场看ETF监管结构的案例- ETF 投资秘籍系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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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 的发展日新月异,革命刚刚开始,对于这个易学难精的品种, 我们准备了一本全面的ETF
指南系列,会每周五发放(但本周放假了),从不同的角度把ETFETF背景、特性和分析以及ETF资产种类和类别的深入应用,期待这个“秘籍”对大家的投资有帮助。本周我们会从从全球最大ETF市场看ETF监管结构的案例,可能对投资者来讲会有一点无聊,觉得监管跟我们没什么关系,但副油价当天也是跟监管有关,所以我还是坚持发吧,大家当增长一下知识~

在经历1929年股灾和随后的大萧条之后,投资者对银行和投资公司的信心达到了历史最低点。为了提升对这些机构的信任及提振对美投资,美国国会通过了《1933年证券法》和《1940年投资公司法》。这两项立法通常被称为1933
年法案和1940年法案,再加上创建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构成美国投资行业监管的基石。 

ETF的存在实际上是这一现行立法的豁免情况和漏洞。为了正常运作,ETF需要豁免遵守1940年法案和1934年法案的某些要求。 

基础案例 

下面各章节描述了ETF与1933年法案之间以及ETF与后续监管法例之间的关系。 

1933年法案与上市证券的注册。 

《1933年证券法》也被称为“证券真实法”,对在交易所发行股份做出了规定。1933年法案概述了必须予以披露以便投资者就投资公司证券做出明智决定的信息。此类信息需要准确无误, 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保证其准确性。然而,如果发现所需信息不准确, 投资者将会有办法对公司提出索赔。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出,1933年法案的两个基本目标如下: 

•• 要求投资者收到与公开上市证券有关的财务及其他重要信息,以及

•• 禁止出售证券时的欺骗、虚假陈述和其他欺诈行为。 

所有ETF(属于1940年法案下注册投资公司的ETF及不属于此类的
ETF)都必须遵守《1933年证券法》。该法案管辖在公开交易所提供的每种股票类工具,以及其下涵盖的所有种类的交易所交易产品。 

1934年法案(及其中规定的豁免)。 

1934法案管辖证券交易所的运作方式,并制定了若干上市要求。如无豁免,经纪人/交易商与ETF进行互动的几个环节都将出现问题。从1934年法案中寻求的豁免通常包括 

•• 交易确认传达方式的变更, 

•• 向最终股东传达公司行动的方式的变更,以及 

•• 经纪交易商间某些种类交易的报告方式的变更。

1940年法案(及其中规定的豁免)。 

《1940年投资公司法》监管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和交易的公司,包括共同基金。
1940年法案旨在通过最大 度地减少利益冲突,要求广泛披露财务和投资政策,从而保护投资者。这些披露必须持续定期进行,且必须包括有关基金、其投资目标及投资公司结构和运作的信息。1940年法案还规定了日常运作的限制。但该法案不允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公司或基金的投资决策进行直接监督或作出判决。换言 之,买者责任自负。
1940年法案确立了注册投资公司(RIC)的概念,这与公司类似但具有其独特的结构。RIC与公司之间不同之处的一些例子如下: 

•• RIC拥有独立的受托人董事会,承担着仅为投资者利益运行RIC的授信责任。 

•• RIC可持续发售和赎回股份。 

•• RIC的税收结构允许传递损益。 

1940年法案RIC是美国共同基金的基本结构,而美国绝大多数ETF都是按照1940年法案RIC构建的。不过,为了符合1940年法案的规定,ETF必须获得对于某些规定的豁免。获取该豁免是ETF上市的第一步。 申请的豁免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 能够以除资产净值外的价格在证券交易所交易ETF个别股份。如无这一豁免,基金将仅可按资产净值与股东直接交易。 

•• 仅能够赎回创设单位股份,而非个别股份。如无这一豁免,授权参与者将无法运作。 

•• 向每位股东提供招股说明书的豁免。如无这一豁免,将无法完成必要的记录保存工作,因为发行人根本不知道谁拥有其份额。 

 

《投资公司法》第17809号法令(1990年)。 

促进ETF发展的最后一项法例是1990年《投资公司法》第17809号法令。该法令批准了1940年法案的豁免规定并允许单位投资信托发行可分割为不可赎回组成部分的可赎回证券,允许在二级市场以协商价格交易该等可赎回证券,并批准以开放式管理公司的股份交换信托单位之中的实益权益单位。10
换言之,这为整个交易日进行基金份额创设和赎回铺平了道路,而不会仅限于与共同基金一样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并且允许这些份额在交易所交易。

另类结构 

虽然大多数ETF根据1940年法案设立为RIC,但交易所交易、基于指数的集合工具都是以其他方式发起的。当1940年法案规定的结构对寻求某些资产类别或策略限制过多时,ETF发行人可使用另类结构。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 另类结构可能看起来类似于常见结构,正因如此,投资者查看招股说明书, 评估ETF股票代码背后的具体结构具有的益处、成本和风险至关重要。 

信托。 

该法例允许的信托形式包括单位投资信托、委托人信托及商品 基金或信托。 

■■ 单位投资信托。 

单位投资信托(UIT)获得1940年法案的许可并受其监管,但在具体方式上与RIC不同。最重要的是,UIT比作为RIC构建的ETF更被动。它们无法接受积极的管理或接受人为的酌情判断;事实上,它们没有董事会、公司高管,甚至没有投资顾问。 这种放任自流的做法也意味着基金收到的股息不会进行再投资。

相反, 股息会存入不计息账户中,直到派付出去。UIT还不能参与融券。 无法再投资收到的股息可能会对UIT的跟踪表现产生不利影响,这被称为“现金拖累”。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现金拖累如何产生影响。
SPDR标普500 (SPY)和iShares标普500指数基金(IVV)都跟踪标普500指数。二者都是根据1940年法案设立——IVV作为RIC,SPY作为
UIT。IVV能在每季度向投资者派付股息之前,再投资其收到的任何股息, 且通常会购买期货。SPY必须将所有股息存入非计息托管账户中,直到每季度进行派付。这一差异导致SPY在牛市表现略微落后,在熊市表现略为出色。

表4.1报告了截至2014年3月四个期间的表现。 


请注意,表4.1显示IVV在包含牛市的一个时间段内,每年都超过SPY
几个基点。在熊市,SPY实际上将从少量现金头寸中受益;2009年4月1日至 2014年3月31日五年期间市场起伏不定,而SPY表现更出色。 

结构方面,UIT必须完全复制其在跟踪的指数,而不是使用任何优化或抽样法。这个限制对于宽基指数来说不是一个问题,但是由于证券权重也受到限制,对于一两家公司占指数比例较大的行业或国家基金来说,复制可能是一个问题。 最终,UIT设定了一个指明产品何时赎回或取消的终止日期,尽管这些 日期可能是在未来的几十年。

例如,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构建为UIT的最大
ETF SPY设定了终止日期为2118年1月22日。 ■■ 委托人信托。 

委托人信托也可用作交易所交易基金。委托人信托 不是根据1940年法案组织的,而是根据《1933年证券法》注册成立的。它们持有无法改变的非管理型资产组合。如果投资组合包含证券,则投资者将对 信托内的目标证券拥有投票权。信托的任何股息均应直接并立即分配给股 东。 以股权为中心的委托人信托曾经以ETF结构存在,但是现在,它们全都 被重新构建为1940年法案基金。委托人信托对于大宗商品市场仍然具有重 要意义,尤其是在拥有实物黄金所有权的基金中。例如,旨在跟踪黄金价格 的SPDR黄金股份ETF
(GLD),就是一只委托人信托。GLD没有被视为是 一个大宗商品池(下一节讨论),不受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 因为信托持有的是实物黄金,而不是期货。基金份额通过相同的授权参与者 创设/赎回过程被创设和赎回,只不过不是用证券,而是用实物黄金和现金按 照NAV交换基金份额。对于像GLD这样简单的产品,委托人信托结构十分 有效和高效。 

 

■■ 商品基金/信托。 

作为一种投资工具,任何基于期货的ETF按照其定义都受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而非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规则,此类基金被视为商品基金。 例如,美国石油基金(USO)就是一个旨在追踪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价格走势的ETF。然而,ETF并不是拥有数千桶石油,而是几乎完全投资于期货合约,因此是一个注册的商品基金。 并非只有大宗商品才使用这种结构。

ProShares VIX(芝加哥期权交易所 波动指数)短期期货基金ETF
(VIXY)和VIX中期期货ETF
(VIXM),以及跟踪滚动期货指数的其他基金,也是商品基金。VIX衡量标普500的预期波动,但却没有办法对它进行投资。相反,波动性敞口是通过使用VIX期货获得的。 

商品基金,仅仅根据1933年法案而存在,并没有根据1940年法案提供独立董事会或类似的监管保护。商品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企业向美国国税局纳税,因此享受独特的税收待遇。我们将第5章讨论ETF的税收影响。 交易所交易票据(ETN)。 最后,我们还将“ETF”一词用于指交易所交易票据。ETN根本不是真正的“基金”;它们是其发行机构的无担保债务凭证。 它们被构建为一种承诺,根据规定指数减去管理费用的收益来支付回报。票据发行人负责设立其认为是满足这些义务所必需的任何平衡对冲。

ETN像ETF一样在交易所进行交易,但它们是根据《1933年证券法》注册的,因为它们是银行的一般义务债务证券,并且不是由投资公司以收取费用的方式管理。ETN持有人不拥有投票权,因为ETN是债务证券。ETN拥有所有交易所交易产品中最大的潜在对手方风险,因为它们是无担保非后偿债务票据。实际上,它们类似于企业债务,只是大多数ETN发行人处于随时待命状态,以便在一天的通知期内,用票据换取其固有价值。

理论上,如果某发行银行宣布破产,则该银行发行的任何ETN都将毫无价值。然而,由于票据篮可按照资产净值赎回给发行人,通常是在每日进行(和ETF的股份一样),只有极其快速且灾难性的倒闭,才会让投资者感到措手不及。当雷曼兄弟在2008年违约时,它在市场上还有三只ETN。在ETN停止交易时仍然持有ETN的所有投资者都损失了几乎全部投资。然而,大多数适当留意的投资者都知道雷曼兄弟正陷入困境,并且在几周之前,他们就有大把时间在公开市场上变现自己的份额。

ETN提供两种明显的优势,来抵销此交易对手方风险。

第一个是风险敞口:ETN可以开辟市场的独特领域,或者允许在目标证券的每日实物交易和结算困难时采用特别策略。只要价格发现过程存在,票据就能够以指数为基础。ETN发行人可根据指数水平,在收市时评估日常市场做市的对冲风险。发行人或许有能力通过其全球交易业务来管理这一风险,而投资者不能轻易地直接获得风险敞口。这种能力允许复杂或者难以管理的投资通过ETN变得可以投资,通常(尽管不总是)具有零跟踪误差。

ETN的第二个潜在优势就是税收(在美国市场)。在当前的解释下,美国国税局认为ETN属于预付远期合约。因此,投资者在出售或赎回其自己的份额之前,不会确认资本利得或亏损。此外,ETN通常不需要将股息或利息申报为应纳税所得额。在包括大宗商品在内的某些资产类别中,ETN的长期税收待遇比与其竞争的ETF要好得多。此外,ETN从不支付资本利得;回报模式完全通过票据交付。

说完ETF监管这些那么干的干货, 下一周会来一点“湿货”,看一下有什么维度去评估ETF,
费用? 跟踪误差? 当然还有其他!!喜欢什么课题也可以在下面跟我分享!!

 $标普500 ETF-SPDR(SPY)$   $标普500ETF-iShares(IVV)$   $盈富基金(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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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7 19:07

好棒的分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