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money、联璧金融、网利宝等平台最新进展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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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易说财

本期上榜平台为:人人爱家金融、联璧金融、PPmoney、网利宝,社会事件为:#《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条例》发布#。小易对平台与社会事件作逐个分析。

一、人人爱家金融。

根据杭州上城区发布的最新警方通告显示,截止目前,人人爱家金融已归集资金15449万元。

按照此前出借人沟通会总结,预计3月人人爱家会开展确权工作。

按照官网数据,人人爱家平台未兑付的出借人合计约3.7万人,总未兑付金额约31亿元。希望出借人能尽早拿回出借款项吧!按照处置的进展,离开始退赔应该不远了。

二、联璧金融。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月4日至5日,顾国平、侬锦、陈雨、朱军、王晶晶、张冀敏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顾国平、侬锦通过上海联璧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斐讯”)合作推出“0元购”活动,并指使被告人陈雨、王晶晶组织设计虚假资产包或定向投资项目等各类理财产品,承诺保本付息和高额利息,诱骗社会公众在“联璧金融”APP上投资购买。被告人朱军、张冀敏分别参与了钱款转移、系统维护等行为。

2017年5月,顾国平还收购了四川省成都市华夏万家(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万家”),并自同年9月起至2018年8月,擅自以上海斐讯名义与华夏万家合作推出“0元购”活动,采用前述相同手段诱骗社会公众在“华夏万家金服”APP上购买理财产品。

经审计,顾国平等人通过“联璧金融”“华夏万家金服”平台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830余亿元,造成110余万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20余亿元。集资钱款被用于兑付投资人本息,支付运营费用、货款及归还债务等。

此次庭审持续到2月5日16时40分,上海一中院表示,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这个活动相信以前的羊毛党都听说过,0元送路由器,然后赠送的兑换码可以换成联璧金融的网贷资产,3个月后可以提现。这实际上明眼人可以看得出,就是击鼓传花的游戏,最终是谁接盘的问题——除非公司实力强大到能够全额兑付,否则被抓进去只是时间问题。期待能早日宣判。

三、网利宝。

根据公开报道,穆先生多次就相关诉求向山东当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起诉杜海涛,起诉理由为:自己是在观看杜海涛代言的广告后,出于对杜海涛的信任及广告宣扬的观点,以投资“网利宝”的形式出资了46381.8元。2019年6月,“网利宝”网站关闭不能提现。从广告的内容来看,杜海涛不仅没有提示风险,还明确“网利宝”是安全的,且杜海涛未履行充分的审查义务,杜海涛应与广告者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杜海涛赔偿他的损失4.6万余元。

虽然金额小,但是意义大:终于有法院受理这个问题了,这些代言人也活该被起诉。拿钱时说好,代完言转身就跑,这么不负责任,难怪会让多少出借人失望。可以说,P2P平台目前8000亿未清偿存量,很大一部分都是拜这些明星代言所赐。

四、PPmoney。

这几天,PP向出借人发了如下这样一条短信。短信中其自称是有责任心的网贷信息中介,绝不轻言放弃,在今年会集中剩余所有的力量,全力以赴投入到催收工作中。

有责任心的网贷信息中介怕是自封的吧?从5折到44折,从未见过收割的P2P平台说自己有责任心,这回算是第一次见到了。如果你有责任心,那请关闭折让通道再谈催收!

五、#《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条例》发布#。

该文件中有这样一句话: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这句话怎么理解?最近这几天,有不少出借人向小易提出了这个疑问。通俗来说,就是:国家会尽最大努力追缴款项,但是到最终无法全额拿回的部分损失,只能出借人承担。

那么,追缴款项从哪几个渠道?在条例中,已经对非法集资明确了清退资金的来源,包括:非法集资资金余额、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以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要特别注意的是,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其他相关人员,比如一些明星,如果为非法集资活动(代言),获得了广告费、代言费,以及其他的好处费。也可以对这部分之间列为清退的资金来源。这一点是有一定创新的。也就提醒这些相应的比如说明星,如果为非法集资活动代言的,拿到的好处,到时候有可能是要吐出来的。而且特别强调和突出一点,就是对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如果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发布了非法集资的广告相应的信息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进行处罚,这其实就加大了非法集资广告,以及相应信息发布的审查责任。”

与此同时,小易注意到,该条款中提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明知所主管、监管的单位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对非法集资的防范职责,或者不配合非法集资处置,造成严重后果;

(三)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四)通过职务行为或者利用职务影响,支持、包庇、纵容非法集资。

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部分平台立案后警方无任何作为的(积木盒子、和信贷等),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都要被追究责任。

希望该条例的发布,能够尽可能多的拓宽为出借人追缴清退资金的渠道,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严惩从中谋取不法利益的坏人甚至是利益集团,尽早把钱还给出借人!

以上,便是小易本期舆情榜的分析。